法院判决非婚生女继承富商遗产80%,婚生女继承20%

日期:2024-11-27 / 人气:86

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作出判决。富商朱某去世后,其遗嘱中将遗产留给了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遗嘱中关于非婚生女继承的部分有效,而赠予黄某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,该部分遗产将由婚生女朱某蕙和非婚生女朱某博依法定继承。

根据法院的判决,非婚生女朱某博将继承遗嘱中的50%以及另一部分遗产的60%,总计继承总遗产的80%。婚生女朱某蕙则继承剩余的20%。朱某的妻子已去世,朱某蕙在与父亲就母亲遗产的诉讼中,法院判决她可以继承761万余元,因此朱某的总遗产计算时需扣除这部分资产。

律师指出,本案与2001年的“公序良俗第一案”相似,法院认定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是合法合理的。法律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

朱某蕙认为,由于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,无法订立遗嘱,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应继承自母亲。她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,认为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了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。朱某蕙的代理律师表示,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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